消费性废旧金属接纳 消费性废旧金属接纳是指:接纳用于修建、铁路、通讯、电力、水利、油田、国防及其他消费范畴,并已得到原有利用代价的金属质料和金属成品。 消费性废旧金属包罗: (一)废钢铁 (二)废合金钢 (三)废有色金属 (四)废稀贵金属 “消费性废旧金属,依照国务院有关划定由有权谋划消费性废旧金属收买业的企业收买。” 接纳消费性废旧金属的企业和接纳非消费性废旧金属的谋划者,除该当依照本措施第七条划定向商务主管部分存案外,还该当在获得业务执照后15日内,向地点地县级人民当局存案。
消费性废旧金属接纳